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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逐渐被更多人了解和接受

作者:生前预嘱库 时间:2026-07-09

杜女士是深圳签署“生前预嘱”的当事人。多年前,她曾有亲人患重病到末期,无法自主选择是否继续治疗,让全家人遭受各种压力的经历。所以,她选择在自己健康并且头脑清晰的时候,就为生命末期治疗作出规划。同时,由于她的律师身份,平时也会接触到不少来咨询“生前预嘱”的人,在她的影响下,已经有10多人签署了“生前预嘱”。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表示采取或者不采取创伤性抢救、生命支持系统或延续性治疗,医院要尊重其意愿。只要是符合年满18周岁并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健康和意识清楚的状态下,都可以选择签署生前预嘱。条例施行一年多以来,签署人群从一开始的临终病人,逐渐被社会更广泛地接受。

选择“生前预嘱”是自己对生命的态度呈现。

杜女士分享,选择做生前遗嘱是对自己生命态度的呈现,一个中年人对生命、生活都有了自己的态度,对待生命末期也有自己的态度,提前表明态度之后,将来家人就会依照心愿去做,给自己和家人在未来特殊医疗情况下所做选择时给出一个清晰的指引。

从法律的角度,生前遗嘱这个制度在深圳、在全国都还没有完全普及下去,应该尽快推广普及。目前实践中还面临几个问题:

一、病人家属意见不一致;

二、要确保家人、医生知晓生前预嘱,并且确保落实

全球多地在法制层面积极探索,让生命安宁谢幕

生前预嘱的概念诞生于50多年前,多年来,全球多地都在推广尝试生前预嘱、并在法制层面进行积极探索。

1976年,美国加州率先通过《自然死亡法案》,是全球首个建立生前预嘱相关法律的国家。目前,全球至少有3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预嘱。

我国台湾地区是亚洲第一个将生前预嘱合法化的地区,于2000年颁布“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允许20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疾病终末期签署生前预嘱,拒绝心肺复苏等救护措施。

2021年4月17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揭牌成立,是继北京之后的第二家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团体;2022年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表决通过,2023年1月1日该条例正式施行,迈出了中国大陆推广生前预嘱入法的第一步。

深圳推进生前预嘱入法是我国推广生前预嘱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但生前预嘱从民间倡导到入法再到最后的落实却也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

“生前预嘱” 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加大

生前预嘱推行情况如何?社会的接受度怎么样?

目前在宣传和推广方面已经有了较大提升,例如行业协会和一些社会团体都会在举办活动,同时一直在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在生命关怀过程中,会对一些学员、群众、服务对象进行实际的推广。

如果最终抢救的时候,家属的决定与预嘱签署人的意愿相左,生前预嘱该如何执行?

目前这一点仍然很难解决,医学不像数学、物理等学科有非常明确的答案,临终界定是医生来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抵触问题,因为中国是讲究孝文化的,老人临终前,子女之间、不同亲属之间还是会有一些不同意见,这就需要有足够的沟通。

从青少年开始 培养建立正确的生死观

接下来,如何能让更多人了解、认识、接受“生前预嘱”?

未来最重要的还是宣传和推广,传统印象中中国人对死亡这个话题比较忌讳,其实在协会工作过程中,发现很多老人其实不忌讳,年轻人更加是不会,越年轻的群体越容易接受推广,可以从学校入手,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生前预嘱的实施、入法,是人文关怀前进的重要一步。包括深圳在内,多国多地在法制层面的探索,为“生前预嘱”的实施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但死亡离别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难以割舍的亲情以及人性道德的考验,所以,在目前法律条例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完善,并探索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实施方案,才能让“生前预嘱”真正保障更多人生命最后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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